东东提出的关于活动
A费的缴纳的问题原帖如下:
协会最终通过的决议如下:
1
、协会市内活动,由于活动
A费一般在
10元以下,所以参与活动的人员,包括学生,全
A。
2
、在下乡活动中,活动
A费较高,学生或者家庭确实困难的会员自愿报名的,全
A。由于活动需要确实需要邀请学生或者家庭确实困难的会员例外(酌情
A半或者不
A)
,如果出现
A半或者不
A的情况,必须在活动公告中发出这些人员的名单,并严格限制此类人员参加的规模。
一、学生参加活动的
A费问题
1
、
参加
A费超过
10元的公益活动,学生
A半,对个人愿意
A整份的不作限制。参与此类
A费比较多的活动,除去必须参加的学生,希望能压缩学生比例,减轻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的负担。此类活动必须在活动公告帖里有学生
A半的说明文字。
2
、
参加
A费超过
10元的非公益活动,学生全
A。
3
、
参加聚餐,游玩等非公益活动产生的费用,学生根据自己情况自愿参加,参与全部费用分摊。
二、非学生参加活动的
A费,原则上全
A。
三、经济确实困难的志愿者,可能是学生志愿者,也可能是收入偏低或者家庭负担过重的社会志愿者,向办公室提交免交活动
A费的报告,经核查属实后,可免今后所有公益活动
A费。
四、像街头劝募之类的活动,需要制作一些条幅,购买一些胶带纸的活动,原则上每人收取
1元
A费。
五、在协会没有外部收入的时候,协会只能通过好友多建设路店等一些捐助补贴学生
A半和不
A的情况,以及协会日常开销等等,所以希望大家能够集思广益,走出一条公益团体自谋发展的道路。
协会最终通过的决议如下:
1
、协会市内活动,由于活动
A费一般在
10元以下,所以参与活动的人员,包括学生,全
A。
2
、在下乡活动中,活动
A费较高,学生或者家庭确实困难的会员自愿报名的,全
A。由于活动需要确实需要邀请学生或者家庭确实困难的会员例外(酌情
A半或者不
A)
,如果出现
A半或者不
A的情况,必须在活动公告中发出这些人员的名单,并严格限制此类人员参加的规模。
4
、讨论伐木工提出协会理事须担当活动负责人的问题。
伐木工提出协会理事都必须担当活动负责人,以增强理事对协会的责任感。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意见为:执行理事会执行协调协会各项工作,活动负责人由执行理事协调相应活动组或者地域小组负责人来负责协会的活动,如果负责人无法确定,由执行理事担当。
5
、讨论“河洛
-隆丰助学计划”
通过了“河洛
-隆丰助学计划”,并确定了小学中学的资助额度:
小学生每年
600元;初中生每年
800元;高中生每年
2000元。 “河洛
-隆丰助学计划”如下: